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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相關解釋令函

民政類
民國 111 年 06 月 08 日
中華民國111年6月8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100048111號令修正公布第9、40-1、91、93-1、93-2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中華民國111年11月17日行政院院臺法字第1110035755號令發布第40-1、93-1、93-2條,定自111年11月18日施行 中華民國112年4月27日行政院院臺法字第1121021548號令發布第9、91條,定自112年4月28日施行
1.
  • 法務部 92.10.06 法律字第0920038193號函
  • 財團法人榮民榮眷基金會不當核發遺產,參照行政程序法第16條及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68條等規定,應判斷其是否屬公權力行為,選擇適當之行政救濟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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