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展開選單
臺北市法規查詢系統
全站查詢關鍵字欄位
搜尋
close
:::
alarm
回法務局首頁
網站導覽
ENGLISH
都市計畫書法規命令專區
SOP專區
logo下載
線上教學
小
中
大
回首頁
最新訊息
法規類別
法規查詢
解釋令函
訴願決定書
草案預告
綜合查詢
相關網站
:::
首頁
法規資訊
相關解釋令函
法規資訊
keyboard_arrow_left
回上頁
中央法規相關解釋令函
法規類別
人事類
名 稱
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細則 第 13 條
修正日期
民國 114 年 09 月 25 日
沿 革
中華民國114年9月25日考試院考臺銓二字第11407001581號令修正發布第9、21~22、26-1、28-1、30條條文;除第26-1條第1款第7目自112年9月26日施行,同條款第11目自112年9月27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1.
銓敘部 95.07.11 部特二字第0952664244號書函
某君依法派代及依限送審之任用案,嗣因送審程序違法,分別經權責機關撤銷,溯及既往失其效力後,原借支俸給得免予追繳
:::
本月造訪人次
0
本月頁面瀏覽人次
0
總造訪人次
(自93.07.26起)
0
頁面總瀏覽人次
(自105.7.15起)
0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
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