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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相關解釋令函

人事類
民國 111 年 06 月 22 日
中華民國111年6月22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100050751號令修正公布全文27條;並自公布日施行,但第12條施行日期,由考試院定之 中華民國111年8月1日考試院考臺組貳一字第11100055001號令發布定自112年1月1日施行
1.
  • 法務部 102.09.13 法律字第10203510130號書函
  •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5、16條、公務員服務法第13、22條規定參照,蒐集所屬公務人員持有及買賣有價證券等個人資料是否屬法定職務必要範圍等節,因分別涉及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主管金融法規事項,以及銓敘部主管公務員服務法規解釋事項,宜先徵詢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法制單位及銓敘部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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