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務部 104.09.02 法律字第10403507770號函 公務員適用公務員服務法第4條「公務員有絕對保守政府機關機密之義務」者似不限以「機關核定」形式為限,另文書處理手冊規定第76點第1款規定文字屬規範內部一般性規定,與政府資訊公開法規範屬不同範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