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法務部 99.05.25 法律字第0999016088號書函
- 關於政府機關與居住公有房舍之現職軍公教員工間之私法上債權債務關係,其請求權之消滅時效,應適用民法第125條至第147條之規定,並不適用行政程序法第131條之規定,但因本件涉及公教人員住宅及福利法令通案事由,建請逕洽主管機關之意見
2.
-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 95.06.28 局企字第0950062747號書函
- 為確保公務人員請求救濟之權益,請於公務人員派免令說明欄加列救濟規定之教示文字
3.
-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92.05.15 公保字第0920003511號函
- 公務人員保障法修正施行後,有關工作條件之處置或為申訴函復時,應告知不服之救濟方法、期間及受理聲明不服之管轄機關
4.
- (廢) 銓敘部 90.08.27 (90)銓五字第2059414號函
- 公務人員依交通事業人員轉任交通行政機關職務辦法轉任交通行政機關復改任一般行政機關職務時任用審定疑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