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中央法規相關解釋令函

財政及主計類
民國 104 年 12 月 09 日
中華民國104年12月9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400143911號令修正公布第41條條文
1.
2.
  • 審計部 99.01.28 台審部五字第0990000319號函
  • 各機關應確實依規定辦理原住民地區採購作業,並釐清小額採購及全部或部分排除適用政府採購法之採購,是否應由原住民廠商承包,且應研訂相關採購之最有利標決標之分階段作業方式,及整合相關作業資訊置於網站查詢專區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