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法務部 101.08.16 法廉字第10105015400號函
- 行政程序法第2條規定參照,所稱「行政機關」係以具有「獨立編制」、「獨立預算」、「依法設置」及「對外行文」等四項為認定標準,又「獨立預算」應指預算法第16條所定預算,各政風機關(構)如有疑義,可協同主計單位依相關規定職權認定
2.
- 行政院主計處 92.02.20 處實一字第092001207號函
- 縣議會審議貴縣九十二年度總預算案附帶決議,請貴府提案將戲曲發展基金變更業務計畫送該會審議,貴府擬議處理情形疑義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