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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相關解釋令函

財政及主計類
民國 110 年 06 月 09 日
中華民國110年6月9日總統華總一經字第11000052771號令修正公布第62-1條條文
1.
  • 法務部 101.08.16 法廉字第10105015400號函
  • 行政程序法第2條規定參照,所稱「行政機關」係以具有「獨立編制」、「獨立預算」、「依法設置」及「對外行文」等四項為認定標準,又「獨立預算」應指預算法第16條所定預算,各政風機關(構)如有疑義,可協同主計單位依相關規定職權認定
2.
  •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 1.01.01 簽見
  • 本件系爭決議固可供決定是否動支第二預備金參考,但既無法律上拘束力,則動支第二預備金辦理公投,似尚符合因應政事臨時需要必須增加計畫及經費之情形,從而其動支第二預備金,在預算法的觀點下,尚屬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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