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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法規相關解釋令函

北市02-03-4003
自治規則
民國 89 年 07 月 17 日
中華民國89年7月17日臺北市政府(89)府法三字第8905349900號令修正發布修正發布全文19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1.
  •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 93.01.16 簽見
  • 本案區公所非為實際使用管理該里民活動中心者,無法得知該里民活動中心場所之使用狀況,而無法作有效之控管,如由區公所直接支付租金予房屋出租人,將與前揭臺北巿里民活動場所租金補助辦法之立法原意相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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