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展開選單
臺北市法規查詢系統
全站查詢關鍵字欄位
搜尋
close
:::
alarm
回法務局首頁
網站導覽
ENGLISH
都市計畫書法規命令專區
SOP專區
logo下載
線上教學
小
中
大
回首頁
最新訊息
法規類別
法規查詢
解釋令函
訴願決定書
草案預告
綜合查詢
相關網站
:::
首頁
法規資訊
相關解釋令函
法規資訊
keyboard_arrow_left
回上頁
臺北市法規相關解釋令函
法規類號
北市07-04-3012
名 稱
臺北市聯營公車票價差額補貼作業執行要點 第 3 條
法規位階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修正日期
民國 103 年 04 月 07 日
沿 革
中華民國103年4月7日臺北市政府交通局北市交運字第10330749201號令修正發布第2、4~7點條文;並自103年5月1日起生效
1.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 94.01.04 簽見
衡酌公車業者營運狀況,基於對人民權利義務變動最小之考量,擬改採「自新比例公布當月」開始實施,雖涉及政策決定之變更,惟與法律適用原則並無違誤,應屬可行
:::
本月造訪人次
0
本月頁面瀏覽人次
0
總造訪人次
(自93.07.26起)
0
頁面總瀏覽人次
(自105.7.15起)
0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
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