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務部 103.05.28 法律字第10303505940號函 直轄市縣(市)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設置及調處辦法第16條、行政程序法第3、26、114條規定及相關函釋參照,如當事人於委任代理人代為申請調處程序中死亡,其代理權不因本人死亡而消滅,又主管機關如認為經該當事人之全體繼承人承受調處結果後,該調處結果仍屬有效,法務部敬表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