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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相關解釋令函

財政及主計類
民國 106 年 06 月 14 日
中華民國106年6月14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600073231號令修正公布第20條條文
1.
  •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 92.05.02 簽見
  • 本案應徵收之規費,係土地法第76條規定之登記費,是以,其徵收之機關為本府之地政機關,而需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者,則為臺北市政府,非地政機關,故似無規費法第7條但書規定之適用,得予免徵收行政規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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