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 93.05.11 北市法一字第09330471100號函 依據「臺北市樹木保護自治條例」第6條規定而執行之臺北市受保護樹木保護計畫暨移植與復育計畫審議,事涉主管機關執行之公信力與申請單位一致之權益標準,相關作業要點應避免模糊空間,以為一貫原則之遵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