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國家發展委員會 109.06.02 發法字第1090011600號 公務機關原基於特定目的所蒐集之個人資料,如欲作特定目的外之利用,須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6條但書各款之一規定,並應尊重當事人之權益,依誠實及信用方法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