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務部 97.08.07 法律決字第0970700471號書函 依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之利用,於法令職掌必要範圍內為之,故檢察署為偵辨轄內竊盜及贓物案件得使用整合性查贓系統電腦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