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 94.09.22 北市法一字第09431707200號函 政府機關舉辦活動申請臨時使用道路案件,除有臺北市市區道路臨時活動使用管理辦法之適用外,亦涉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42條等相關規定,為釐清是否應繳納道路使用費等問題,該機關應協同市府交通局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