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 95.10.04 簽見 鄰里攝影監視系統攝錄之影音檔案,進行查察亂丟垃圾包之行為,似得供作佐證,且可作為違反行政罰義務之取證手段,惟不得作為裁罰之唯一證據,仍應踐行行政程序法有關調查事實及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