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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相關解釋令函

社會類
民國 109 年 02 月 20 日
中華民國109年2月20日衛生福利部衛授家字第1090600117號令修正發布第10、11、12、14條條文;增訂第10-1、23-1、23-2條條文
1.
  • 司法院 103.05.12 院台廳少家二字第1030013264號函
  • 自103.06.01起,家事事件應公告之一、二審裁判(含公示送達),以審判系統之家事事件網站公告作業系統辦理。另檢附「法院辦理家事事件網路公告個人資訊遮掩作業說明」,可供依循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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