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內政部 98.04.06 台內地字第0980065757號函 國立臺灣傳統藝術總處籌備處係為一具法定地位之行政機關,而行政機關具有代表行政主體從事公共事務之權限,故該籌備處得為土地徵收條例所稱之需用土地人,辦理土地取得相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