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法務部 107.11.14 法律字第10703515520號函
- 法務部就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依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提出調查報告等相關事項,涉及行政程序法第46條適用規定之說明;另性別平等教育法所規定之行政調查程序,因非刑事偵查程序,自難援引刑事訴訟法有關偵查不公開規定
2.
- 教育部 107.03.09 臺教學(三)字第1070026350號書函
- 性別平等教育法第9條、性別平等教育法施行細則第8條等規定參照,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對於議案或調查報告討論,建議均應基於認同性別平等教育之價值與專業,對於會議討論事項採共識決之方式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