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教育部 107.03.09 臺教學(三)字第1070026350號書函 性別平等教育法第9條、性別平等教育法施行細則第8條等規定參照,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對於議案或調查報告討論,建議均應基於認同性別平等教育之價值與專業,對於會議討論事項採共識決之方式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