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法務部 104.05.25 法律字第10403506030號函
- 發展觀光條例第53、54、67條、發展觀光條例裁罰標準第5、6、9條規定參照,觀光旅館業、旅館業及僱用人員或民宿經營者違反上述條例相關規定時,有關行政罰部分,國際觀光旅館業由交通部委任觀光局裁罰;位於直轄市一般觀光旅館業由直轄市政府裁罰;位於直轄市以外一般觀光旅館業由交通部委任觀光局裁罰;旅館業及民宿經營者由直轄市政府或縣(市)政府裁罰
2.
- 交通部 97.01.29 交路(一)字第09700009361號令
- 臺北縣準用發展觀光條例裁罰標準、觀光旅館業管理規則、旅行業管理規則中部分條文關於直轄市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