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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相關解釋令函

原住民族類
民國 107 年 06 月 20 日
中華民國107年6月20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700065661號令修正公布第18、19條條文
1.
  • 法務部 100.07.29 法律決字第1000019534號書函
  • 鄉、鎮、市調解委員出席調解案件得否支領出席交通費,因調解委員於開會時支領出席交通費,非屬法律保留事項,無須以法律規定,亦未必須訂定行政規則,祇須機關編列預算經議會同意後,即可為動支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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