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114.07.10 北市都授新字第1146031728號函
- 有關「臺北市協助民間推動都市更新事業經費補助辦法」第6條所定申請設立都市更新會之補助請領時限計算方式,若都市更新會如欲調整更新單元範圍得自「核准變更立案」之日起算;至變更會址、理事長名稱等情形,與前開情形有別,其申請補助時限仍應依原核准立案日期起算
2.
- 臺北市都市更新處 107.10.12 北市都新企字第1076009225號函
- 核釋臺北市協助民間推動都市更新事業經費補助辦法第6條規定,申請補助項目、額度上限撥款方式及應檢具之文件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