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112.06.15 北市都授新字第1126012869號函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就都市更新會有決議解散、執行進度落後預期無法有改善效果、執行進度落後,未提出改善措施等特定情形,將不再核給都市更新後續階段之補助,並停止依「臺北市協助民間推動都市更新事業經費補助辦法」第8條規定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