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 93.08.09 簽見 本案如擬將系爭補充規定改為「臺北市高級中學校長遴選自治條例」,倘在不牴觸中央法律及上述辦法之範圍內,於法尚無不合,倘教育部所訂定之辦法業已規定詳盡,內容亦多與其雷同,從而,似無另行制定之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