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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相關解釋令函

民政類
民國 96 年 12 月 12 日
中華民國96年12月12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600167571號令制定公布全文60條;本條例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中華民國97年5月19日行政院院臺秘字第0970018139號令發布定自97年7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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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內政部 102.01.14 內授中民字第1025760008號書函
  • 同一祭祀公業如有二人以上申報經協調不成公所駁回在案,嗣後申報人之一方再行申報者,公所應審視申報內容是否與已駁回之申報案件內容相符,如屬不同方以新申報案件辦理,並得將申報訊息轉知利害關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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