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務部 103.03.28 法律字第10303503430號函 行政程序法第78條、祭祀公業條例第3~5、7條規定參照,如祭祀公業派下員尚非不得確定,如欲對派下現員全體送達文書,仍應查明後分別為之,即必須用盡相當方法探查,仍不知應為送達處所者,方得公示送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