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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相關解釋令函

民政類
民國 96 年 12 月 12 日
中華民國96年12月12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600167571號令制定公布全文60條;本條例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中華民國97年5月19日行政院院臺秘字第0970018139號令發布定自97年7月1日施行
1.
  • 內政部 97.04.11 內授中民字第0970032003號函
  • 祭祀公業管理人、派下員或利害關係人得申請閱覽抄寫、複印或攝影祭祀公業向民政機關申請或備查之文件。所謂「利害關係人」係指對其主張之權利有法律上之利害關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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