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法務部 104.03.24 法律字第10403503420號函
- 祭祀公業條例第7條、政府資訊公開法第12條等規定參照,主管機關依當事人申請提供清查祭祀公業土地公告相關資料,尚無損及祭祀公業及其派下員隱私或資訊秘密等權益,應無適用上述該法之必要,惟如有非屬該該條所定清查公告資訊,則仍有該法第12條第2項規定適用
2.
- 法務部 103.03.28 法律字第10303503430號函
- 行政程序法第78條、祭祀公業條例第3~5、7條規定參照,如祭祀公業派下員尚非不得確定,如欲對派下現員全體送達文書,仍應查明後分別為之,即必須用盡相當方法探查,仍不知應為送達處所者,方得公示送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