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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法規相關解釋令函

北市13-11-3047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110 年 10 月 22 日
中華民國110年10月22日臺北市政府(110)府都建字第11061824621號令修正發布第2點條文;並自110年11月1日起生效
1.
  • 法務部 103.11.25 法律字第10303513520號函
  • 如係確保行政處分法定要件之履行而為附款者,僅得以原規定之法定要件為限,不得增加法律所無之要件。又申請建造執照之案件,倘應就其使用用途加以審查,則係依據法規規定對建築物用途予以限制之處分,其性質非屬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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