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法務部 114.02.12 法律字第11403501040號函
- 內政部倘業已指示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辦理興辦社會住宅之相關事項,該中心即應依住宅法相關規定及內政部之指示,興辦社會住宅,無須再適用或類推適用行政程序法第15條規定,委託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辦理「興辦社會住宅」業務之必要
2.
- 內政部 109.07.22 台內營字第1090810527號函
- 除住宅法另有禁止規定外,地方政府得就有涉及公權力之行使事項訂定具體之法規依據後,委託民間團體辦理
3.
- 內政部 108.07.05 台內營字第1080811108號函
- 經主管機關委託或監督機關指示行政法人興辦社會住宅,得認定係屬住宅法第19條第1項第8款規定認定屬主管機關興辦社會住宅方式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