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中央法規相關解釋令函

教育類
民國 110 年 05 月 26 日
中華民國110年5月26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000049231號令修正公布第25、37、54、55條條文;增訂第54-1條條文;除第54條條文自公布後一年施行外,其餘自公布日施行
1.
  • 法務部 113.04.09 法律字第11303504550號函
  • 有關行政程序中閱卷權之保障及限制,係在落實「當事人武器平等原則」「當事人公開原則」,人民經由閱卷獲悉國家以公權力作成處分所憑之事實、證據及法律,以適時提出有利於己之事證,促請國家對於有利、不利之事項一併注意,更進而有排除公權力侵害之可能;至有關資料如依法規明定有限制公開或不予公開之情形,就其他部分仍應予以提供或公開者,應將限制公開或不予提供之部分除去後,公開或提供其餘部分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