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務部 108.02.01 法律字第10703505600號書函 憲法第15條、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69條及司法院釋字第596號意旨等參照,倘將公務人員、政務人員及勞工請領退撫給與權利定為禁止讓與、抵銷、扣押或供擔保之標的,似以法律規定為宜 2. (廢) 銓敘部 106.09.13 部退四字第10642551001號函 有關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73條第1項所定請求權時效之適用疑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