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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相關解釋令函

社會類
民國 107 年 08 月 01 日
中華民國107年8月1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700080881號令制定公布全文76條;並自公布後六個月施行
1.
  • 法務部 114.05.27 法律字第11403506870號函
  • 有關財團法人經董事會通過受贈未上市(櫃)公司股權,涉及財團法人法適用疑義之說明。對於公司之經營,是否辦理符合設立目的及捐助章程所定之業務、有無改變該財團法人之公益性質等,涉及財團法人之監督管理權限,請主管機關參酌說明及個案情形本於權責予以審認
2.
  • 法務部 114.04.30 法律字第11403503060號函
  • 財團法人若已停止運作多年,若其董事長因死亡缺位,且無法依相關規定由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暫時執行董事長職務時,主管機關得依財團法人法第47條第2項規定,向法院聲請選任臨時董事,並指定臨時董事長,代行董事會及董事長之職權,以對其送達,俾利辦理解散清算、廢止設立許可等程序及後續法人變更登記事宜
3.
  • 法務部 112.11.08 法律字第11203513250號書函
  • 有關財團法人法第19條第3項規定,係規範財團法人之財產運用方式,除保值外得為適當投資,以兼顧財產運用之靈活性,惟仍須秉持安全可靠原則為之,避免承擔投資風險而影響財產運用,俾維持財團法人辦理各項公益事業之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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