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廢棄物處理機構之『處理許可』申請」作業流程圖(P12000048)
- 「廢棄物處理機構之『同意設置文件』申請」作業流程圖(P12000049)
- 「申請有害事業廢棄物採熱處理法『試運轉』」作業流程圖(P12000050)
- 「丙級廢棄物(水肥清運)清除許可及展延申請」作業流程圖(P12000057)
- 「承攬臺北市營建工程無事業廢棄物產出申請解除列管」作業流程圖(P12000045)
- 「申請判定是否應提報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及網路申報廢棄物流向」作業流程圖(P12000046)
- 「甲級廢棄物清除機構之『清除許可』申請」作業流程圖(P12000088)
-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清運機具即時追蹤系統 GPS 審驗申請」作業流程圖(P12000142)
- 「廢棄物清理專業技術人員設置申請」作業流程圖(P12000159)
- 「代處理一般事業廢棄物及一般廢棄物焚化申請」作業流程圖(P12000093)
- 「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作業流程圖(P12000089)
-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業務流程圖(機關流程)(P12000047)
中央法規相關SOP
環境保護類
民國 106 年 06 月 14 日
中華民國106年6月14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600072531號令修正公布第38、53條條文
中華民國112年8月18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121028221號公告第2條第1項第5款、第3項、第5項、第2-1條第1款、第4條、第5條第6項、第6條、第7條、第8條、第9條第1項、第2項序文、第3項、第12條第1項、第14條第2項、第15條第2項、第16條第1項、第2項、第4項、第5項、第17條第4款、第5款、第18條第1項、第2項、第3項、第4項、第6項、第19條、第20條、第21條、第22條第1項、第24條第2項、第5項、第27條第11款、第28條第1項第3款第1目、第4目、第4款、第2項、第3項、第5項、第6項第3款、第8項、第9項、第29條第2項、第30條第2項、第31條第1項、第2項、第3項、第34條、第35條、第36條、第37條第2項、第38條第1項、第2項、第3項、第4項序文、第39條、第39-1條第1項序文、第3款、第2項、第40條、第41條第1項序文、第3款、第7款、第8款、第2項、第42條、第43條、第44條、第46條第3款、第49條第1款、第50-1條第2項、第51條第2項第4款、第3項、第54條、第60條第5款、第61條、第63條、第63-1條第1項、第3項、第67條第1項、第2項、第4項、第68條第2項、第69條第2項、第72條第1項、第3項、第73條、第74條、第75條、第76條所列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之權責事項,自112年8月22日起改由「環境部」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