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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原住民學生學校午餐補助」作業流程圖
原民會 / 教文組
中華民國112年07月04日

相關法規

  • 三、申請期限:每一學年度第 1學期於 9月30日前提出申請,第 2學期於 3月31日前提出申 請。

  • 六、申請人應檢附下列文件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 (一)申請書一份。 (二)申請人戶口名簿影本一份(須註記原住民身分)。 (三)最近一年度家戶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核定清單一份,每學年度第 1學期採計 前兩年度資料,第 2學期採計前一年度資料。 (四)其他證明文件。

  • 七、作業流程 (一)申請及審查程序 1.申請人備齊文件後,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 2.經該就讀學校審查申請資格無誤後,造具請領清冊,連同第六點申請書、家戶 綜合所得稅清單及學校正式領據逕送本會。 (二)核發程序 經本會審核通過後,採集中支付方式,逕將補助款匯入就讀學校保管款專戶,並 函復學校轉知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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