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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法規條文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北市34-01-2008
中華民國110年10月18日臺北市政府(110)府授資策字第1103013787號函停止適用,並自110年10月7日生效

  • 一、臺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統合並落實所屬機關學校(以下簡稱
      各機關)資訊人力(除資訊處理職系人員外,亦含非資訊處理職系之
      資訊業務主管人員)之規劃、發展、管理及考核,俾增進資訊化效率
      ,提高各機關行政效能,特訂定本要點。


  • 二、本府資訊局(以下簡稱資訊局)負責本府資訊人力有關任免遷調、培
      訓發展及獎懲考核等之評核、建議、規劃等事項,並襄助各機關強化
      本府資訊人力之職能,俾有效運用本府推展資訊化相關之經費、軟硬
      體設備、網路、資訊應用及服務(以下簡稱資訊資源)等功能,以建
      設臺北智慧城,提昇市民福祉。


  • 三、為有效提昇本府資訊化發展成效,資訊局應以統合發展本府資訊資源
      效益最大化的管理原則,規劃、評估、審議各機關有關資訊資源在建
      (增)置、擴充或更新、開發或推廣、執行、運用等所需之資訊人力
      ,作為各機關辦理資訊單位人力需求與人員遴選、遷調、訓練、獎懲
      及年終考績之參據。


  • 四、資訊局就業務權責針對本府類一條鞭之資訊業務主管人員造冊列管,
      上開人員之任免遷調,除依本府「臺北市政府類一條鞭主管機關管理
      作業原則」規定辦理外,其中「資訊處理」職系職缺須先經跨機關首
      長協調後方辦理遴補流程。遴選結果簽會資訊局時應檢附「臺北市政
      府所屬各機關擬任資訊主管人員會核單」(表單由資訊局另訂之)。


  • 五、為提昇各機關資訊人力專業知能,資訊局應規劃並辦理下列培訓事項
      :
      (一)依本府資訊整體發展需要、資訊人員所具專業職能、執行業務
         所需技能等,所需之專業訓練。
      (二)依資訊科技與電子化政府推展,規劃國內公私立機關(構)有
         關資訊之參訪、觀摩或研習活動。
      (三)依本府資訊發展重點及需要,擬訂年度出國計畫,遴選相關機
         關考核績優之資訊人員前往國外參加研習、考察或會議。


  • 六、為發揮並增進資訊人力統合運用的效益,各機關資訊資源成績考核,
      由資訊局按下列事項及程序辦理:
      (一)召開本府資訊業務聯席會報,就本府資訊資源政策發展與各機
         關資訊化推動列管重點項目,提會研議、檢討、評核及管制。
      (二)定期評核各機關資訊資源之運用、執行、管理、應用及服務、
         維護及資安等辦理情形,適時提出檢討意見,提供各機關首長
         參考。評核具有重大優劣事蹟者,即時建議各機關獎懲之。
      (三)依各機關資訊資源各項業務計畫考核之,並按年度執行成果評
         定成績,於年度結束前函送各機關首長作為評核所屬資訊業務
         主管人員年終考績評擬之參據。


  • 七、本要點未規定事項,依相關人事法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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