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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臺北市政府 108.06.20. 府訴二字第1086102833號訴願決定書 訴  願  人 ○○○○
    訴 願 代 理 人 ○○○
    訴願人因遺囑繼承登記事件,不服臺北市松山地政事務所民國108年3月28日松山補字第0005
    87號補正通知書,提起訴願,本府決定如下:
      主文
    訴願不受理。
      理由
    一、按訴願法第3條第1項規定:「本法所稱行政處分,係指中央或地方機關就公法上具體事
      件所為之決定或其他公權力措施而對外直接發生法律效果之單方行政行為。」第77條第
      8 款規定:「訴願事件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應為不受理之決定:......八、對於非
      行政處分......提起訴願者。」
      行政法院62年裁字第41號判例:「官署所為單純的事實敘述或理由說明,並非對人民之
      請求有所准駁,既不因該項敘述或說明而生法律上之效果,非訴願法上之行政處分,人
      民對之提起訴願,自非法之所許。」
    二、訴願人檢具民國(下同)106年2月26日自書遺囑、繼承系統表、戶籍謄本、財政部臺北
      國稅局遺產稅免稅證明書等資料,以臺北市松山地政事務所(下稱松山地政)108年3月
      26日收件松山字第xxxxxx號土地登記申請書,申請就被繼承人○○○( 108年1月3日死
      亡)所遺本市松山區○○段○○地號土地及同區段 xxxxx建號建物(下稱系爭房地)辦
      理遺囑繼承登記為訴願人單獨所有。經松山地政審查後,認尚有待補正事項,乃以 108
      年3月28日松山補字第 000587號補正通知書載明:「......三、補正事項......2.案附
      繼承系統表請填明各繼承人繼承情形。(土地登記規則第 119條)3.因無法以電腦系統
      達成查詢,請檢附○○○載有死亡記事之除戶戶籍憑辦。(土地登記規則第34條、第11
      9條) 4.遺囑係要式行為,應依照民法第1190條所定方式為之,案附自書遺囑遺囑人有
      增減、塗改,應註明增減、塗改之處所及字數並另行簽名且過頁處無遺囑人加簽騎縫,
      是本案遺囑繼承,請另以其他方式辦理繼承登記,請補正。(民法第73條、第1190條、
      土地登記規則第 119條、繼承登記法令補充規定第62點、第64點、公文程式條例第11條
      )......。」通知訴願人於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內補正,該補正通知書於 108年4月2日
      由訴願人親領;嗣訴願人將前開遺囑繼承登記案變更為分割繼承登記,並檢附遺產分割
      協議書等,經松山地政於 108年4月3日辦竣分割繼承登記系爭房地為訴願人所有。訴願
      人不服該 108年3月28日松山補字第000587號補正通知書,於108年4月9日向本府提起訴
      願,108年5月22日補充訴願理由。
    三、查本件松山地政108年3月28日松山補字第000587號補正通知書,係松山地政審認訴願人
      登記申請案尚有需補正事項,乃通知其於接到該通知之日起15日內補正,核其性質為觀
      念通知,並非對訴願人所為之行政處分。訴願人遽向本府提起訴願,揆諸前揭規定及判
      例意旨,自非法之所許。
    四、綜上論結,本件訴願為程序不合,本府不予受理,依訴願法第77條第 8款,決定如主文
      。
                           訴願審議委員會主任委員 袁 秀 慧
                                    委員 張 慕 貞
                                    委員 范 文 清
                                    委員 吳 秦 雯
                                    委員 王 曼 萍
                                    委員 陳 愛 娥
                                    委員 盛 子 龍
                                    委員 劉 昌 坪
                                    委員 洪 偉 勝
                                    委員 范 秀 羽
    中華民國     108      年     6     月     20     日
    如對本決定不服者,得於本決定書送達之次日起 2個月內,向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
    訟。(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地址:臺北市士林區福國路 10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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