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101年6月8日臺北市政府(101)府法三字第10131577300號令修正公布第十四條條文 中華民國100年7月4日臺北市政府(100)府法三字第10032028400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十五條(原名稱:臺北市立中小學校校警人員設置管理辦法) 中華民國85年8月26日臺北市政府(85)府法三字第85057369號令修正發布 中華民國79年10月11日臺北市政府(79)府法三字第79059726號令訂定發布全文十二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