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民國103年7月9日臺北市政府(103)府授人考字第10330500600號函修正發布第三點及第四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 中華民國101年5月3日臺北市政府(101)府人考字第10131402200號函修正發布第四點(四)、(七)之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 中華民國96年9月11日臺北市政府(96)府人三字第09630632400號函修正第三點(五)及第四點(一)、(六),並自96年9月14日起生效
- 中華民國96年5月4日臺北市政府(96)府人三字第09630290800號函修正第三點並自96年5月15日起生效
- 中華民國95年7月13日臺北市政府(95)府人三字第09530290500號函修正(原名稱:臺北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獎懲案件處理要點)
- 中華民國90年4月4日臺北市政府(90)府人三字第9003165700號函修正第三點
- 中華民國86年7月25日臺北市政府(86)府人三字第8605679300號函修正發布第三點、第五點條文
- 中華民國82年9月4日臺北市政府(82)府人三字第82069811號函修正
- 中華民國78年12月24日臺北市政府(78)府人三字第383929號函修正
- 中華民國71年8月12日臺北市政府(71)府人三字第35902號函修正
- 中華民國68年2月17日臺北市政府(68)府人三字第05610號函訂頒
臺北市法規歷史沿革
北市22-05-2004
中華民國68年2月17日
中華民國103年7月9日臺北市政府(103)府授人考字第10330500600號函修正發布第三點及第四點,並自即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