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交通/觀光
中華民國112年10月6日交通部觀光署馬祖國家風景區管理處觀馬管字第11204003732號令修正發布第一點及第三點附表,並自即日生效
subject
所有條文
apps
編章節
tune
條文檢索
pin
條號查詢
history
歷史沿革
extension
制定依據
menu_book
相關解釋令函
change_circle
異動說明
drive_file_rename_outline
提案草案
file_download
檔案下載
附件下載
修正內容
- [修正]
-
一、交通部觀光署馬祖國家風景區管理處(以下簡稱本處)為管理馬祖國
家級風景特定區(以下簡稱本風景區)獨木舟活動,依據水域遊憩活
動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九條規定訂定本注意事項。 - [修正]
-
三、業者於本風景區實際從事水域遊憩活動經營行為前,應於活動十天前
填具申請表將下列文件函送本處;文件內容有變更者,亦同:
(一)水域遊憩活動經營業之登記文件影本。
(二)依本辦法第十條規定所辦理保險之投保證明文件影本。
(三)合格救生員名冊及證照影本。
(四)活動計畫課程。
(五)參加人員名冊。 - [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