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0年01月23日 星期六 16時1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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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歷史
法規
法規類
別
:
行政/衛生/食品衛生
名 稱:
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抗生物質之檢驗
制(訂)定時間:
中華民國90年7月16日
沿 革:
中華民國109年11月27日衛生福利部衛授食字第1091902379號公告廢止,並自即日生效
附件下載
1.
附件-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抗生物質之檢驗.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