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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農業/農糧
中華民國92年12月15日
中華民國108年11月7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1081489753號令修正發布第五條條文及第五條附件三

修正內容

  • [修正]
  • 第五條

    農藥應經中央主管機關所定農藥標準規格檢驗合格,且其國內田間試驗設計書應經中央主管
    機關核准後,始得進行田間試驗,其辦理田間試驗場次及規模如附件三。但裝載於釋放載具
    或定置於誘集器具之費洛蒙農藥得於進行田間試驗後,再將國內田間試驗設計書送中央主管
    機關備查。
    前項田間試驗應由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機關(構)、學校、法人或團體為之。

  • [附表]
  • 附件三-農藥田間試驗場次及規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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