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農業/農糧
中華民國109年1月21日
中華民國113年3月7日農業部農糧字第1131134208號令修正發布第六點附件一、第十一點附件二,並自113年2月16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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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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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經費之核算,依使用國產可溯源食材,按供應重量或日數擇一辦理
;其核算方式如附件一。 -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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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地方政府應對支用對象辦理必要之監督及考核,並配合本部依推動
學校午餐採用國產可溯源食材經費查核方式(附件二)辦理查核。
經發現有混充、調換國產可溯源食材等不當情事,地方政府應要求
支用對象返還已領取款項,並依第七點第一款規定辦理。 - [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