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

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原住民
中華民國93年2月21日
中華民國110年6月10日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原民發綜字第1100003867號令修正發布第三條、第五條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修正內容

  • [修正]
  • 第三條

    本標準收費適用對象如下:
    一、門票:
      (一)全票:一般成人及非屬其他各款優惠對象。
      (二)半票:學生。
      (三)團體票:購票人數三十人以上。
      (四)免費:六歲以下兒童、年滿六十五歲以上之老人、持有志願服
         務榮譽卡之志工、身心障礙人士及必要之陪伴者一人。
    二、停車清潔費:
      (一)機車:一般機車。
      (二)小型車:一般自小客車、廂型車。
      (三)大型車:遊覽車、中型巴士。

  • [修正]
  • 第五條

    本標準自九十三年四月一日施行。
    本標準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