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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本配合事項依本公司業務操作辦法第四十六條、第五十四條、第六十一條
之九、第六十五條之二及第一百零一條規定訂定之。
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
中華民國80年4月15日
中華民國112年12月29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保結業字第1120025894號函修正發布第一條條文,並自113年1月4日生效(中華民國112年11月10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1203591141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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