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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考試/考選/特種考試
中華民國108年5月23日
中華民國108年6月17日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公訓字第1080007188號函修正發布第五點附件1

修正內容

  • [修正]
  • 五、訓練課程及實施方式
      除符合本計畫第14點第 4款人員外,均採未占編制職缺實施訓練,各類別訓練課程及實
      施方式如下:
     (一)專業訓練:
        1.課程配當:
         (1)基礎研習:依108年鐵路特考錄取人員基礎研習實體、數位課程表(如附件1)
          。
         (2)專業技能訓練:由各主管單位研擬編製訓練課程,並據以實施。
        2.上課時間之配當由各訓練機構酌定,並自行安排上課時間以外之作息及活動。
        3.受訓人員特殊異常之通報與記錄:
         (1)為利掌握受訓人員之學習情形並適時處理,各訓練機構若發現受訓人員有特殊
          行為及學習異常情形,如曠課、輔導衝突事件、自傷(殺)事件或其他足以影
          響訓練實施等情事,應即作成紀錄,並於事發當日即時通報臺鐵局及保訓會。
         (2)特殊行為及學習異常情形,應以書面詳實記錄人、事、時、地、出(缺)席情
          形、請假單及相關晤談紀錄等相關事證資料。
     (二)實務訓練:
        1.依「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實務訓練輔導要點」辦理。
        2.實務訓練分實習及試辦二階段實施,自向實務訓練機構報到接受訓練日起 1個月
         為實習階段,其餘時間為試辦階段。受訓人員於實習階段,應安排受訓人員以不
         具名方式協助辦理所指派之工作;於試辦階段,受訓人員應在輔導員輔導下具名
         試辦所指派之工作。依訓練辦法及本訓練計畫規定縮短實務訓練人員,或具擬任
         職務之法定任用資格者,免經實習階段直接進入試辦階段。
        3.錄取人員實務訓練期間,由各實務訓練機構根據實際工作內容,指派適當人員擔
         任輔導員,填寫實務訓練計畫表(如附件 2)及實務訓練輔導紀錄表(如附件 3
         )。並由輔導員針對受訓人員每日工作內容及表現詳實以文字記錄,填寫於錄取
         人員實務訓練輔導週紀錄表(如附件 4),並請受訓人員簽名確認,送直屬主管
         及單位主管核閱後,交由輔導員暫予收存,俾使各級主管隨時確實掌握訓練情形
         ,嗣受訓人員訓練期滿,作為考評實務訓練成績之重要參考。
        4.受訓人員如有曠職、輔導衝突事件、自傷(殺)事件或其他足以影響訓練實施等
         特殊異常情事,應依以下處理原則辦理:
         (1)即時通報保訓會:事發當日實務訓練機構應立即通報保訓會。
         (2)詳實記錄異常情事及輔導過程:遇有特殊異常或工作表現異常情事,請詳實記
          錄人、事、時、地、物,相關佐證資料及輔導、晤談紀錄等,並填寫實務訓練
          期間特殊異常情事通報及輔導紀錄表(如附件5)。
         (3)適時運用外部資源:依需要轉介或引進外部醫療或輔導諮商資源,以導正異常
          行為。
        5.實務訓練機構應審酌受訓人員因婚、喪、懷孕、分娩、流產、重大傷病、身心障
         礙等特殊事由,適時予以關心及必要之協助。
        6.輔導員對受訓人員之輔導,除未依規定進行輔導或輔導績效不佳者外,實務訓練
         機構得予敘獎。

  • [附表]
  • 附件1-基礎研習實體/數位課程表

  • 附件2-實務訓練計畫表

  • 附件3-實務訓練輔導紀錄表

  • 附件4-實務訓練輔導週紀錄表

  • 附件5-實務訓練期間特殊異常情事通報及輔導紀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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