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修正]
-
第十四條
國家安全作業中心掌理下列事項:
一、綜理國家安全情報指導小組會議有關事項。
二、協調整合各情報機關及政府相關部會重大緊急突發事件情資通報、查證、分享及協力應
處有關事項。
三、協調整合導入各情報機關及政府相關部會影像及通資訊系統建置有關事項。
四、協調整合規劃與國家生存發展相關議題之衛照、數據等資料庫建置事項。
五、協調整合、部署執行對境外敵對勢力爭議訊息應處有關事項。
六、其他有關國家安全作業機制規劃及運作事項。 - [修正]
-
第四十條
本規程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十二月一日施行。
本規程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四月一日修正之第十四條條文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四月一日施
行。
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總統/處務
中華民國83年5月23日
中華民國109年4月1日國家安全局律平字第1090003304號令修正發布第十四條、第四十條,並自109年4月1日生效
subject
所有條文
apps
編章節
tune
條文檢索
pin
條號查詢
history
歷史沿革
extension
制定依據
menu_book
相關解釋令函
change_circle
異動說明
drive_file_rename_outline
提案草案
file_download
檔案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