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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人事行政/任免
中華民國59年10月24日
中華民國97年1月21日行政院院授人力字第0970000936號函修正發布第四點之附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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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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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各機關聘用人員於年度編列概算時,或年度中須增列聘用人員時,應填具聘用計畫書二
份,格式如附表(一),中央機關層報本院,核准後聘用之,地方機關報由省、市政府
,核准後聘用之。 - [附表]